2008年4月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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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为啥冒仇家孩子的名
本想逃避刑罚 结果竹篮打水
通讯员 赵荔 金文华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 被告人坚持说自己叫“王欣”,1992年7月20日出生,他所说的情况也与公安调取的户籍材料上一致。但是他的谎言还是被戳穿了,细心的法官在和“王欣”的父亲通了一番电话后,这个假王欣就露出了破绽。
  永康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抢劫案时发现了一起案中案,被告人王某为逃避法律处罚,竟冒用同村一名未成年人的身份。
  被告人“王欣”因在永康参与三次抢劫作案,在2007年10月30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。该被告人“王欣”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,一直称自己是1992年7月20日出生,也就是他作案时未满16周岁。
  考虑到王欣系未成年人,法院依法向其父母邮寄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及起诉书副本。身在云南省镇雄县的王欣父亲向永康法院打来长途电话反映,王欣一直在家里,现在正念初一。承办法官与王欣的父亲经过多次电话联系核实后,发现了此案被告人“王欣”可能存在冒名的情况,便立即将该情况反馈给公诉机关和侦查部门。
  3月25日,此案的侦查人员突击讯问被告人“王欣”,这时“王欣”终于说出了自己的真实身份。原来被告人王某的真实姓名并非“王欣”,“王欣”是他的同村人,因此他对“王欣”的身份情况和家庭情况都非常清楚。王某生于1988年,已经20岁了。因王某家与同村的“王欣”家曾有过矛盾,王某被抓后就有意冒用了“王欣”的名字。
  永康法院日前以抢劫罪,依法从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。